为全面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21〕23号)《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贯彻落实“双减”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宝办字〔2021〕91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渭滨区委办公室、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滨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渭办发〔2021〕111号)文件安排,经渭滨区教育体育局、渭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决定从2022年4月8日起,全区科普知识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职责进行移交,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科普知识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渭滨区具备办学资质科普知识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渭滨区教育体育局 渭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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